煙草行業縣級局單位法規職能作用的發揮直接影響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縣級局單位法規工作職能,必須從提升執法監督效能、提升普法工作實效、提升法律風險防控水平等方面發力。
強化執法監督職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提升法規人員執法監督能力。加強法規人員教育培訓,編制法規人員應知應會法律知識清單,結合工作實際,采取“實戰式”“互動式”“模擬執法”“模擬法庭”等教育培訓方式,促進法規人員熟練掌握行政執法常用的法律法規,提升其執法監督水平。
強化行政執法案件事中監督。嚴格落實行政執法案件事中審查監督,結合專賣執法影像和文書,從主體、證據、事實、程序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審查力度,確保行政決定經得起法律檢驗。制定完善審核文書,強化行政執法案件全過程記錄,確保審核清單、臺賬、文書、檔案完整統一。
創新和改進執法監督方式。將執法監督關口前移,發揮法規人員能動性,掌握執法監督主動權,變“遇錯再糾正”為“預防錯誤發生”,從事后監督向事前監督、事后糾錯向事前預防轉變;延伸執法監督范圍,將監督范圍延伸到專賣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行政許可辦理、許可證辦理后續監管、罰沒物品管理、案件移送等環節,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縣級局單位行政執法評議,檢查縣級局單位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將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罰沒物品管理等執法活動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納入績效考核,嚴格落實重大問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強化宣傳職能,提升普法工作實效
分解普法任務,壓實普法主體責任。著力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明確普法責任清單、工作標準、考核細則等,細化縣級局單位普法責任分工和考核細則,把普法任務落實到部門和人員,讓各部門明確自己的責任,挑起自己的擔子,進一步壓實普法主體責任。著力改變縣級局單位法規部門普法宣傳“單打獨斗”的局面,推動普法宣教工作落地。
狠抓法治教育,提升全員法治意識和能力。狠抓重點對象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教育培訓。完善管理人員學法常態機制,加強對應知應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管理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針對一線執法人員,著重培養其依法行政、防范風險的法治意識;針對一線經營人員,定期開展與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實用性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切實提高依法經營水平和能力。
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結合縣級局單位工作實際有重點地開展法律“六進”工作,通過援建宣傳欄、舉辦講座、開展法律咨詢等方式,提高群眾法治意識和基層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在服務鄉村振興、助力專賣管理轉型升級、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推進普法形式多樣化、載體多元化。充分運用“報、網、端、微、屏”等新媒體平臺,注重普法與法律援助、依法維權相結合,把法律援助內容融入常用法律的普及和宣傳中。堅持以案示范,定期發布典型案例,借助模擬法庭(聽證)、模擬執法、普法情景劇、觀摩法庭庭審等,增強普法吸引力和滲透力,真正讓群眾聽得懂、看得見、記得住。結合實際打造普法志愿者隊伍,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和活動組織管理制度,不斷提升單位普法志愿服務能力。重點打造縣級局單位和基層專賣管理所(站)兩級法治文化陣地,依托長廊、文化墻等推進法治元素與企業文化融合。組織法治攝影展、法治春聯、書畫作品展、法治故事演講賽、法治歌曲歌唱比賽等生動活潑的文藝活動,把法治宣傳融入廣大職工和群眾的文化娛樂活動中,讓干部職工“出門有法、抬頭見法、閑時學法”。定期邀請律師、法學教授、法官、檢察官等,以案說法、以案普法,用通俗的語言,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法律問題和需求,讓法治教育接地氣、入人心。
強化審查,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強化縣級局單位制度合法合規性審查。規范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統一有效、全面覆蓋、內容明確的制度體系,通過制度管人、管權、管事。凡是提交縣級局單位黨組會議、行政辦公會議審議的決策性事項都必須經法規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后,才能提交研究討論。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司律師作用,對行政執法、卷煙經營、企業管理中的疑難問題和涉法涉訴問題,及時了解法律顧問和公司律師等專業人員的審查結果,確保工作合法有據。
逐步提升縣級局單位法律風險防控水平。健全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相關制度,將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生產經營、內部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形成法律風險管理權責清晰、響應及時、相互配合的長效機制。著力開展法律風險知識宣教,抓好領導干部學法培訓,提升管理者法治思維和法律意識;抓好專賣執法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專賣執法人員規范執法的意識和能力。細化分解法律風險防控崗位責任,對縣級局單位出現的輕微法律風險,可以交由責任部門自行整改;對于一般等級的法律風險,可交由縣級局單位法規部門處理;對于重大等級的法律風險,報市級局單位法規部門處理,進一步夯實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形成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風險防控工作機制。持續開展法律風險全面梳理、排查,持續定期組織法規人員和各條線業務骨干開展重點法律風險問題梳理、排查,對排查出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確保風險處置及時到位,保障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平穩運行。